河北嚴管建築施工安全,四個等級管控風險,重大事故隐患停止施工!
為指導河北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産監管工作,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構建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并于近日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指導手冊》将辨識出的風險确定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發現重大事故隐患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内撤出作業人員。
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隐患治理體系
《指導手冊》提出,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指導手冊》提出,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規律特點,建立完善安全生産風險辨識分級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和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隐患治理)體系,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實現企業風險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自改自報常态化管理。
構建施工單位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機制。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标準化,控制安全風險和減少事故隐患,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納入培訓計劃
《指導手冊》明确規定了适用範圍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指導手冊》規定,施工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并保障安全生産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産工作。
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各類安全生産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專業分包和勞務隊伍建立專門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相關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将辨識出的風險确定為四個等級
《指導手冊》提出,安全風險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生産工藝和生産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産安全事故風險,将辨識出的風險确定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别以紅、橙、黃、藍四種顔色标注,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明确管控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施工現場進行公示,公布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别、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
對存在安全生産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标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内容。
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施工現場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實施風險公告警示,設置明顯警示标志、标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闆)。
施工作業活動結束後,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實施消除隐患
《指導手冊》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準和清單,明确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範圍和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台賬,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賬。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項目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将隐患等級确定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産檢查發現的事故隐患,應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隐患。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治理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發現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停止施工
《指導手冊》提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施工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産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施工單位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随機抽查。
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事故隐患,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治理、消除隐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隐患應當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内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指導手冊》還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等方式,廣泛聽取對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措施。
以下為《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原文:
關于印發 《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執法局):
為指導我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産監管工作,構建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我廳組織編制了《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8日
《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
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進一步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産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規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制定《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規律特點,建立完善安全生産風險辨識分級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和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隐患治理)體系,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實現企業風險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自改自報常态化管理。構建施工單位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機制。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标準化,控制安全風險和減少事故隐患,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三、适用範圍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确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産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産工作。建立“一個台賬、三個清單”,即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台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内部追責問責清單。
(二)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确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範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表單(資料)、施工作業現場檢查(驗收)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闆)等各類安全生産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專業分包和勞務隊伍建立專門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相關責任。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以及公衆的安全生産風險與事故隐患防範意識。
五、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
(六)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風險管控職責:
1.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内容的風險管控信息台賬;
2.根據生産組織、工藝等施工特點,逐級編制并發布風險分布圖。對可能導緻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明确撤離通道。
3.根據生産工藝、設備、設計等環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危險作業、起重設備、臨時用電、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6.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人員;
7.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七)安全風險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1.自本“指導手冊”施行之日起,施工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
2.在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并根據辨識情況及時調整風險管控信息台賬。
3.施工單位應當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确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并根據評估的目标、範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
(八)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全面辨識:
1.生産工藝和生産技術;
2.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起重設備、臨時用電、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産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3.建築施工周邊環境、大風、大雨、大霧、大雪、高溫、雷電特殊極端氣候和有毒有害施工環境,以及與施工作業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4.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5.安全生産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6.其他可能産生風險的因素。
(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生産工藝和生産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産安全事故風險,将辨識出的風險确定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别以紅、橙、黃、藍四種顔色标注,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明确管控責任。建立風險點、風險單位、風險區域的分級管控台賬(附表1《建築施工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附表2《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台賬》)
(十)對重大危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确定為重大風險。
一級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重大安全風險監管體系,總承包單位定期巡查、監測,并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二級及以上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公司(區域公司)的安全風險監管體系,分公司(區域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不設置分公司(區域公司)的總承包單位,二級安全風險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風險監管體系。
三、四級及以上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風險監管體系,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落實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十一)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建立風險管控清單(附表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二)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施工現場進行公示,公布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别、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對存在安全生産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标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内容。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施工現場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實施風險公告警示,設置明顯警示标志、标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闆)。讓每名員工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對策。
(十三)施工單位的班組開展施工作業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确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确認,并及時排除新産生的風險;施工作業活動結束後,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十四)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态評估,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生産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産管理、風險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準和清單,明确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範圍和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六)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台賬,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賬。事故隐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内容(附表4《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隐患治理信息台賬應當包括隐患名稱、隐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複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内容(附表5《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治理台賬》)。
(十七)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項目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1.與本單位安全生産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标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2.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産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3.停工停産後需要複工複産的;
4.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5.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活動的;
6.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産構成威脅的。
(十九)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隐患排查:
1.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2.施工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産相關規定、标準要求;
3.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标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的因素。
(二十)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将隐患等級确定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産檢查發現的事故隐患,應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隐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隐患清單;
2.治理的标準要求;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6.治理的時限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複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項。
(二十一)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治理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七、監督管理
(二十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施工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産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施工單位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随機抽查。
(二十三)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應當對照施工單位風險管控信息台賬與隐患治理信息台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管控和隐患的排查、分級、治理等内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隐患,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治理、消除隐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隐患應當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内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二十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隐患督辦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清單工作機制。建立“一個台賬、四個清單”,即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工作登記台賬、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建築施工案件查辦清單、違法企業處罰清單、追責問責清單。
(二十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等方式,廣泛聽取對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措施。
八、附則
(二十六)除執行本手冊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還應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标準規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的通知》(建質函〔2018〕28号)的要求,做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十七)本手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 《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執法局):
為指導我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産監管工作,構建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我廳組織編制了《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8日
《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
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進一步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産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規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制定《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規律特點,建立完善安全生産風險辨識分級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和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隐患治理)體系,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實現企業風險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自改自報常态化管理。構建施工單位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機制。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标準化,控制安全風險和減少事故隐患,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三、适用範圍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确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産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産工作。建立“一個台賬、三個清單”,即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台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内部追責問責清單。
(二)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确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範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表單(資料)、施工作業現場檢查(驗收)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闆)等各類安全生産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專業分包和勞務隊伍建立專門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的相關責任。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以及公衆的安全生産風險與事故隐患防範意識。
五、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
(六)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風險管控職責:
1.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内容的風險管控信息台賬;
2.根據生産組織、工藝等施工特點,逐級編制并發布風險分布圖。對可能導緻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明确撤離通道。
3.根據生産工藝、設備、設計等環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危險作業、起重設備、臨時用電、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6.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人員;
7.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七)安全風險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1.自本“指導手冊”施行之日起,施工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
2.在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并根據辨識情況及時調整風險管控信息台賬。
3.施工單位應當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确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并根據評估的目标、範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
(八)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全面辨識:
1.生産工藝和生産技術;
2.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起重設備、臨時用電、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産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3.建築施工周邊環境、大風、大雨、大霧、大雪、高溫、雷電特殊極端氣候和有毒有害施工環境,以及與施工作業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4.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5.安全生産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6.其他可能産生風險的因素。
(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生産工藝和生産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産安全事故風險,将辨識出的風險确定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别以紅、橙、黃、藍四種顔色标注,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明确管控責任。建立風險點、風險單位、風險區域的分級管控台賬(附表1《建築施工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附表2《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台賬》)
(十)對重大危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确定為重大風險。
一級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重大安全風險監管體系,總承包單位定期巡查、監測,并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二級及以上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公司(區域公司)的安全風險監管體系,分公司(區域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不設置分公司(區域公司)的總承包單位,二級安全風險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風險監管體系。
三、四級及以上安全風險,應納入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風險監管體系,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落實管控制度、技術措施、監測監控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十一)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建立風險管控清單(附表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二)施工單位應當将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施工現場進行公示,公布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别、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對存在安全生産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标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内容。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施工現場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實施風險公告警示,設置明顯警示标志、标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闆)。讓每名員工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對策。
(十三)施工單位的班組開展施工作業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确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确認,并及時排除新産生的風險;施工作業活動結束後,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十四)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态評估,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生産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産管理、風險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準和清單,明确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範圍和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六)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台賬,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賬。事故隐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内容(附表4《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隐患治理信息台賬應當包括隐患名稱、隐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複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内容(附表5《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治理台賬》)。
(十七)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項目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1.與本單位安全生産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标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2.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産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3.停工停産後需要複工複産的;
4.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5.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活動的;
6.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産構成威脅的。
(十九)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隐患排查:
1.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2.施工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産相關規定、标準要求;
3.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标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的因素。
(二十)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将隐患等級确定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産檢查發現的事故隐患,應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隐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隐患清單;
2.治理的标準要求;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6.治理的時限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複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項。
(二十一)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治理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七、監督管理
(二十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施工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将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産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施工單位履行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随機抽查。
(二十三)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應當對照施工單位風險管控信息台賬與隐患治理信息台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管控和隐患的排查、分級、治理等内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隐患,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治理、消除隐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隐患應當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内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二十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隐患督辦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清單工作機制。建立“一個台賬、四個清單”,即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工作登記台賬、建築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單、建築施工案件查辦清單、違法企業處罰清單、追責問責清單。
(二十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等方式,廣泛聽取對風險管控與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措施。
八、附則
(二十六)除執行本手冊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還應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标準規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的通知》(建質函〔2018〕28号)的要求,做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十七)本手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建築施工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部分内容:
序号 |
分部分項 |
風險辨識 |
可能導緻事故類型 |
風險分級/風險标識 |
主要防範措施 |
工作依據 |
|
1 |
安全管理 |
未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及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
生産事故 |
二級/橙色 |
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産責任制度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21條 |
|
2 |
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
生産事故 |
三級/黃色 |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23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号) |
||
3 |
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
生産事故 |
三級/黃色 |
施工前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27條 |
||
4 |
施工人員入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
生産事故 |
三級/黃色 |
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及教育培訓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37條 |
||
5 |
未制定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預案 |
生産事故 |
三級/黃色 |
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48、49條 |
||
6 |
腳手架工程 |
施工方案 |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未進行專家論證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進行安全交底,定期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7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未進行專家論證 |
坍塌 |
一級/紅色 |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進行安全交底,定期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8 |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未進行專家論證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進行安全交底,定期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9 |
懸挑腳手架懸挑長度超過3m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專家論證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進行安全交底,定期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0 |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1 |
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2 |
懸挑式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3 |
吊籃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墜落、 物體打擊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4 |
自制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5 |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6 |
材料 |
腳手架及構配件材質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組織進場檢測驗收,進行安全交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7 |
工具式腳手架無合格證明文件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組織進場檢測驗收,進行安全交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18 |
安全裝置無檢測報告、合格證 |
坍塌 |
二級/橙色 |
組織進場檢測驗收,進行安全交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15、16、17條 |
||
19 |
腳手架搭設(安裝) |
基礎不牢固或架體固定點不符合要求 |
坍埸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7.2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5.3、6.3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8、7.2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7.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7.2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節 |
|
20 |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 |
||
21 |
腳手架架體構造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節;《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5.3、6.3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節;《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節;《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節;《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節;《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節 |
||
22 |
無墊闆、底座或支撐點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三級/黃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7節;《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5、、5.4、6.3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2.7、7.3.8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7.4.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7.3.1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6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節 |
||
23 |
立杆搭設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3節、7.3.4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3、6.4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1節;《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7.4.4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1.4、7.3.2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6.3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條 |
||
24 |
水平杆搭設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三級/黃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2節、7.3.5條、7.3.6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4、6.4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3.3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2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節;《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6.3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條 |
||
25 |
拉接點或固定點數量少,間距大 |
坍塌 |
三級/黃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4節、7.3.8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節、5.4條、6.3、6.4、6.5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4、6.5、7.3.4、7.3.5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2.7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1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4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7條 |
||
26 |
腳手架搭設(安裝) |
腳手闆鋪設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2節、7.3.13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2.5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2.8、7.5.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1.9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16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8條 |
|
27 |
橫向斜撐搭設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6、7.3.9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6.3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4、7.3.7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1.3、6.2.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1.5、6.1.8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2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節 |
||
28 |
剪刀撐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四級/藍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6節、7.3.9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節;《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3、7.3.3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1.3、6.2.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2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2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0.10、8.2.9條 |
||
29 |
未設置掃地杆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3.2條、6.3.3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6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3.4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8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 |
||
30 |
掃地杆搭設不規範 |
坍塌 |
三級/黃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3.2條、6.3.3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6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3.4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8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 |
||
31 |
腳手架搭設(安裝) |
工作面防護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 |
四級/藍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7.3.12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14、7.0.14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7.3.2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2.8、7.5.3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7.3.8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4.4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0.12條 |
|
32 |
架體層間防護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 |
四級/藍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14、6.3.11、6.3.12條;《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9.0.12、9.0.13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8.0.5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7.3.8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8.0.8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17條 |
||
33 |
架體開門洞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四級/藍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第6.5條;《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第6.1條;《建築施工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第6.1.9條;《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第6.3條;《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第6.2.19條 |
||
34 |
附着腳手架 |
附着腳手架安全裝置不齊全或不靈敏 |
坍塌 |
二級/橙色 |
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産品說明書和技術規範,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交底,組織檢查驗收 |
《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5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7節 |
|
35 |
附着腳手架構造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三級/黃色 |
進行安全交底,遵守專項方案或操作規程,組織檢查 |
《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4節 |
||
36 |
附着支座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三級/黃色 |
進行安全交底,遵守專項方案或操作規程,組織檢查 |
《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4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7、8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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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附着腳手架架體安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三級/黃色 |
進行安全交底,遵守專項方案或操作規程,組織檢查 |
《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6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2條 |
||
38 |
附着腳手架升降作業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二級/橙色 |
進行安全交底,遵守專項方案或操作規程,組織檢查 |
《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第4.7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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